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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福州方某,道歉赔偿!

2023-08-15 13:29:10 来源:腾讯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一言一行均需谨慎

马尾一名男子信口开河


【资料图】

造谣诽谤他人造成伤害

近日

马尾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名誉侵权案件

该男子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不仅需公开赔礼道歉

还要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经马尾法院查明:

2022年6月,被告方某在三个微信群发送一张附带文字的微信聊天截图,图片文字内容描述原告小玉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以此获取荣誉及升学机会。

原告小玉认为被告方某发布的图片存在捏造、贬损其名誉的负面内容,并已在社会大范围传播,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此,原告起诉至马尾法院。

马尾法院审理认为: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被告称原告拖欠其劳务报酬、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骗取创业大赛奖金等言论,均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被告在微信群中发送侵害原告名誉权图片的行为,导致原告在社交范围内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

马尾法院判决方某立即停止侵权

在其微信号的朋友圈

公开发布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

在省级主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声明

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方某不服

上诉至福州中院

福州中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

互联网作为现代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重要空间,理应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

本案被告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形下,公然在几个微信聊天群中宣扬明显带有贬低、诽谤、侮辱的言论,其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贬损原告人格,事实上造成他人对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

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新媒体出品

丨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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